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颁布后,我院执行二庭在本院执行局的统一部署下,制定各项制度,在执行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由于旧的执行观念只注重执行结果,忽视执行程序和执行期限,违背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对政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以公开促公正的要求。
该庭根据执行公开的规定,制定了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收费标准及启动程序,限期告知当事人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公开执行措施、公开评估拍卖等规定;并根据执行期限的规定,制定了超期执行案件的审批制度,将执行期限管理纳入个人业绩考核。该庭的执行案件,局长定期督促,庭长定期听取案件进展汇报,让每个承办人对案件的审限做到心中有数。
该庭全体工作人员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严格执行执行公开和执行期限,克服了以往重结果、轻程序、轻效率的旧观念,树立执行结果和执行程序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以公开促公正的意识,严格执行期限,公开执行过程,改变以往执行工作中的法院职权主义浓厚的局面,增加当事人主义,提升申请人的参与意识,增加执行案件的透明度。让当事人对案件的执行过程、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经济状况心中有数。这些措施的实行,增强了法院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加强了执行工作和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增加了申请人的配合意识,,减少了申请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和不满情绪以及被申请人的抵触情绪,缓解了执行难问题,减轻了信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