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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抓捕打伤民警 一窃贼被判刑10年

  发布时间:2007-04-24 15:16:38


    小偷行窃得手后下车溜走,不想被车上便衣警察堵住,为逃脱小偷暴力抗拒抓捕。近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铁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6年12月2日14时许,被告人刘铁建乘坐的郑州至洛阳的公共汽车行驶至巩义市竹林镇路段时,被告人刘铁建用随身携带的刀片将坐在其前方的王某的裤子左后袋划破,将口袋内的51元现金盗走。被告人刘铁建准备下车时,郑州市公安局反扒窃警察支队民警孙某亮明身份后对其予以制止、抓捕。被告人刘铁建为抗拒抓捕同民警孙某撕拽,将孙某右臂抓伤,后被当场抓获。经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孙某的损伤为软组织伤,其损伤为轻微伤。

    被告人刘铁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铁建系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抢劫,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定罪处罚。被告人刘铁建所抢劫的财物已全部被退还给被害人,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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