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巩义市人民法院第三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在原告王大爷的家里,两位老人握着法官的手热泪盈眶,满怀激动:“真没想到几年的矛盾这么快就给解决了,我们对法院的工作非常满意,谢谢你们!”
家住巩义市康店镇张岭村的王行、张海棠夫妇,都已八十高龄。两位老人一位腿脚不方便,行走困难,一位双目几近失明,生活不便。随着两位老人年事已高,逐渐丧失劳动能力,于是两位老人就要求60多岁的“老儿子”张庆和赡养他们。可是早年已被过继给别人的张庆和脾气倔强,对被过继一事心存怨恨,非但不赡养,而且平日里对两位老人如同陌生人,对老人的生活不管不问。因为此事,两位老人几年前就找村委、镇政府,希望能通过他们妥善解决此事,但是几年过去了,他们的事情始终没能得到解决。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儿子告到了法院。
巩义法院依法受理后,将案件转至第三中心法庭审理。该庭庭长得知该案特殊情况后,立即吩咐承办法官要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尽量做到便民、利民,因当事人双方均年事已高,且地处偏远,便安排承办法官和书记员“送法上门”,亲自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并作诉前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当天即和书记员驱车几十里来到偏远的张岭村。他们先来到原告两位老人家中,耐心、细致倾听他们诉说,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在详细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后,法官和书记员又一同来到同村被告家开始对被告做调解工作。得知双方的矛盾根源后,承办法官从法、理、情各方面至真至诚,推心置腹的和当事人拉家常,摆道理,悉心进行思想教育和开导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辛苦努力,被告的思想终于有所松动,并当场表示要改正以前的错误行为。
一周后,承办法官再次来到原告两位老人家中时,得知被告在上次他们走之后就来到两位老人家中,表示悔恨,并承诺以后会尽力赡养他们,而且当天,被告即给原告送去了三百元钱和二百斤粮食。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