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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建立五项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7-06-07 10:16:04


    2007年1至6月份,我院七个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436件,审结909件,其中,判决结案199件,调解撤诉结案710件,调解撤诉率占审结案件数的78%。我院建立了五项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项制度:一是建立法官参与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要求派出法庭定期选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为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为他们讲授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技巧,增强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的理念;二是建立共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要求法庭指导村、街道办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密切联系工作,着重在法律规定和文书规范等方面加强指导;三是建立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审理反馈制度。人民调解协议被我院变更、撤销或确认无效的,我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告知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指出作出上述裁判的理由,以此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完善;四是建立简单民事案件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较小的民事纠纷,告知当事人先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托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进行调解;五是建立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旁听制度。凡纠纷一方当事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无效的案件,通知相关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同时组织人民调解员定期对类型化的案件进行旁听,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与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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