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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人死亡 建筑公司成了被告

  发布时间:2007-06-19 15:27:53


    李东林无证驾驶四轮拖拉机上路,经过公路挡水坎时发生事故致妻子死亡。处理完妻子的后世后,李东林越想越觉得恼火,如果没有挡水坎就不会发生事故,于是将承建人二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件,依法驳回原告李东林的诉讼请求。

    2006年7月1日早晨7时左右,李东林驾驶无牌照四轮拖拉机,与妻子赵某从巩义市区返回黄河滩。车子经过二建公司设置的挡水坎时发生颠簸,直冲入田地里,将赵某从车斗里甩出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李东林未报警,即将其妻赵某拉回老家安葬,并变卖了事故车辆。之后,李东林将承建人二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巩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无照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现场并向交管部门报告,致使该事故的成因无法分析确认,李某应承担不利后果;且李某未举证证明公路上的挡水坎与其发生交通事故并致其妻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法院依法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文章出处:青年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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