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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把关不严乱发建筑许可证 工作人员被判犯玩忽职守罪

发布时间:2007-07-02 21:53:20


安报讯(记者张书峰通讯员薛永松刘少锋)身为登封建设局的工作人员,不严格审查开发商的申报材料,给国家造成损失80多万元。昨日,巩义市法院审结了该起玩忽职守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构成玩忽职守罪。

  2001年6月28日,登封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为开发位于登封市菜园北路的8、9、10号商住楼,向登封市建设管理局申请核发建筑规划许可证。被告人李某对该公司提交的材料未认真审查,在该公司未提供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被注销,且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土地用途与申请建设项目的土地用途不符的情况下,签署了初审意见并报批,致使登封市建设管理局为该公司发放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给国家造成损失86.98万元。

  2003年10月25日,登封市华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为开发位于登封市颍河路中段的御花园住宅小区,向登封市建设管理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告人李某对该公司的材料未认真审查,在该公司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用途与申请建设项目的土地用途不符的情况下,签署了初审意见并报批,给国家造成土地出让金损失4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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