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报讯(记者张书峰通讯员薛永松张利亚)7月9日,巩义市法院审结了一起高压线伤人案件。法院一审判决房主李某、受害人刘某和郑州供电公司三方分担刘某的损失。
2005年8月26日,原告刘某应李某之邀为其盖房。李某房屋上面有一根高压线穿过,当刘某直起腰准备换地方时,被高压线击伤,刘某随即被送至巩义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法医鉴定,刘某构成10级伤残。李某支付5200元医疗费后不再拿钱给刘某治疗,刘某无奈之下将李某和高压线的所有人郑州供电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在没有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高压线下违章建筑,致使其楼顶成为高压线危险区域,对原告刘某的受伤存在较大的过错,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21227.58元);被告郑州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电力设施产权人,对被告李某的违章建筑未及时制止,对原告刘某的受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16982.06元);原告刘某明知在高压线下工作有危险,没有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对自己受到的伤害也应承担10%的责任(4245.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