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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报讯(记者张书峰通讯员薛永松蔡金辉)装饮料的玻璃瓶在搬运中发生爆炸,将人眼炸成十级伤残。昨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饮料瓶爆炸炸伤装卸工人案件,一审判决被告郑州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宋健民19777元。
2005年8月16日中午,宋健民和其他几个装卸工人热火朝天地帮郑州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将运往巩义的饮料卸到巩义市道北百货公司院内。当宋健民弯腰把一箱饮料放到地上,正准备直起身搬下一箱饮料的时候,刚放到地上的一箱饮料中的一瓶突然发生爆炸,碎玻璃四处飞溅,宋健民猝不及防,被迸飞的碎玻璃炸伤了右眼,后经法医鉴定,宋健民构成十级伤残。围绕索赔问题,宋健民把郑州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是在为被告郑州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装卸货物时身体受伤,被告对原告受伤造成的损害应该负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