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我院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全部通过批准任命,市人大主任刘公林为王伟东等21名同志颁发了人民陪审员任命证书。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为保证首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题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对选任工作做出具体的计划和部署,并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经费保障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自年初以来,我院通过张贴和新闻媒体发布选任公告,经过部门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考察和筛选,从行政、医疗、教育、金融、企业、妇联、工会等部门推荐的66名人员中,确定了21名思想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这些来自不同岗位的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务期间,除不担任审判长外,参与审理案件时享有与合议庭法官同等的权利,他们将对我院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增强司法能力和提高司法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