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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家中打井邻居家中进水 打井人赔偿三千

  发布时间:2007-09-06 08:21:34


中国法院网讯   自家院中打井,邻居住宅进水。8月29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炎涛、焦玉霞夫妇赔偿原告杨永兴、李桃夫妇房屋修复费用3000元。

    原告杨永兴、李桃和被告李炎涛、焦玉霞是住宅相邻的东西邻居,两家的住宅均为座南朝北。二原告的住宅居西,有地下室一间,二被告的住宅居东。2005年7月、8月份,二被告为饮用水方便在自家的院中打了一口26米深的水井,水井与原告家的地界相距5米,该井于9月份完工。10月份,被告将整个院子全部进行了水泥硬化。

    2005年10月下旬,原告发现自家的自家的住宅的地下室进水,且地面有泥,墙壁潮湿,便怀疑是由于被告家中打井排水渗入地下所致,遂多次找到被告共同到现场查看,并商议解决办法。被告同意为原告拉砖、水泥和石灰,由由原告进行除湿处理。不久后原告住宅地下室的背面墙壁又出现了一道裂缝,经村委会调解无果,遂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打井过程中排水渗入地下与原告地下室进水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能排除,但被告院子地面已经硬化,对原告的妨碍已经排除,原告对其房子可自行修复,由被告承担适当的折价赔偿,考虑到被告已经给原告运送了砖、石灰、沙等材料,法院认为被告再折价赔偿原告3000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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