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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手术误割卵巢

发布时间:2007-09-06 08:20:11


安报讯(记者张书峰通讯员薛永松马文雁)因医院在做肿瘤手术时误将患者卵巢割掉,昨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巩义市站街卫生院赔偿曹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7.8万余元。

  2005年2月17日,曹某因腹痛到该卫生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卵巢肿瘤。2月18日上午做了剖腹探查手术,发现左右卵巢增大。经曹某家属同意,诊所对左右卵巢做了切除手术。2月25日出院后,曹某感到身体不适,后经郑州市医学会、河南省医学会鉴定,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医疗单位,对原告的手术中违反诊疗规范进行双侧附件切除,且应明确告诉原告切除卵巢的不良后果,由于被告过失,导致原告需终生服用激素替代治疗,被告的过失和原告的目前状况有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即8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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