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巩义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中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有力的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005年年以来,该院刑事审判庭选任21名人民陪审员,先后参与391件刑事案件的审理。人民陪审员把公序良俗的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的有机结合起来,有力的促使法官更好地查清事实、做出正确的裁判,促使348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化解当事人纠纷
2005年以来,该院针对家庭纠纷、婚姻纠纷、赡养纠纷、邻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的特点,充分利用陪审员来自各基层的有利条件,发挥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易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在审理案件时有意识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通过审判人员从法律的角度给当事人讲解,促使双方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协调“官”、“民”关系
该院行政审判庭针对行政案件审理难度大,专业性强,当事人抵触情绪大,双方矛盾深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到行政案件的审理中,通过人民陪审员的来自群众的身份及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宣传,从而化解双方的矛盾,“民”与“官”的关系得到调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两年来,该院共选任了30名陪审员,参与了499件案件的审理,其中,刑事案件391件,民商事案件84件,行政案件24件,调解结案的459件,调解结案率达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