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有关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纠纷的案件也逐年增加。今年以来我院院党组适时更新调解工作思路,把调解工作的关口实质性前移,提前到当事人起诉时、立案前,对有可能会引发后续诉讼和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纠纷的案件,把和解工作从庭前推进到立案前,即诉前调解。切实把“调解工作贯穿民(商)事审判工作始终”,把“调字当头、案结事好”等工作原则落到实处,通过及时化解热点、难点矛盾纠纷,从根本上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司法工作要求。实践证明:“诉前调解”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案件的首选方式和诉讼调解的有益补充,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为当事人减轻诉累,节省了时间、精力和诉讼费用。
二是更加方便了纠纷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三是诉前调解的司法投入相对较少,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纠纷的成本远比诉讼调解成本要低,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审判、执行工作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
四是便于迅速、彻底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图为9月25日我院书记张西强、副院长谷延林、曹遂军在对海盛房产公司和业主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