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9月29日,家住河南巩义市西村镇的翟伟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3000元。后悔莫及的翟伟赔偿了被打警察的经济损失5000元,并当面进行了道歉。
2007年5月22日,翟伟与朋友魏某在酒吧喝酒,喝着喝着二人争吵了起来,随后二人动起手来,将酒吧的酒器砸坏。公安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辖区民警出警,值班民警李某和康某火速到达事发现场,对仍在打架的翟伟和贺某进行制止。
酒后的翟伟声称“我们在玩,用不着警察管”,将警察李某和康某往酒吧门口推,并借着酒力踢了警察李某和康某几脚,造成二位警察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伟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其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罚金3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