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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两人逃逸两年 千里盗窃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05-03-25 17:36:09


    交通肇事撞死两人,逃逸期间不悔改,千里之外盗窃终落法网。3月22日,被告人康建峰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2年6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康建峰驾驶河南AB-8038号农用三轮车沿豫31线由南向北行至110KM+100M处时,因未确保安全致该车驶至路东边,将坐在路边的李荣当场撞死、田向丽及其子赵延欣撞伤,后赵延欣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田向丽的损伤构成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康建峰逃跑。经巩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康建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潜逃两年之久的被告人康建峰于2004年8月28日凌晨2时许,伙同刘全欣(在逃)预谋后,携带铁钳、螺丝刀、手电筒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宝之路冷热材料经营部,趁无人之机,撬开经营部的铁闸门,盗窃电脑一台仓皇逃窜。当被告人康建峰逃至广东奥林匹克中心环场路时,被值勤保安发现而抓获,刘全欣携带电脑主机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建峰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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