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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强占父母房屋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07-10-12 09:24:48


读者李刚问:

  我有一个儿子,整日游手好闲的,且对我和老伴都很不孝顺。2006年6月4日,我和老伴买了一套房,准备开诊所用,这时我儿子突然对我们老两口很孝顺,因我和老伴受到感动,便同意他住进我们新买的房子,可他住进来后,就对我和老伴进行殴打、辱骂,并把我们赶出了家门。请问,我们有权要求儿子搬出去,并要回我们的房屋吗?

  答:你有权让你儿子搬出去,要回你的房屋。该房屋是你和你老伴的财产,你们对该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你可以将你的房屋给你儿子居住,但他对你们进行殴打、辱骂,你们有权要求他搬出去,否则,他就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害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上述规定,你们不仅可以要求儿子搬出去,还可以要求他进行适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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