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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实践并推进法治

  发布时间:2007-10-15 15:41:10


“人民法院作为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和有力推进者,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各项工作同样协调发展、纵深推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用“参与者”、“实践者”和“推进者”三个词汇形容了人民法院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关键词:司法公正

   “法官为我讨回了公道,我一定要告诉周围的人,法院是维护老百姓利益的地方。”艾滋病毒携带者叶某这样表达她对司法公正的亲身感受。

   1997年,叶某在湖北省南漳县某医院做剖腹产手术时,医院自采血300毫升,为叶某实施手术,叶出院后感到身体不适。2003年,叶某被检测为HIV阳性。2006年6月,叶某向南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10万损失。面对这起棘手的案件,南漳法院多次向医院主管部门和县人大通报情况,共同做工作,并找到医院耐心地做说服工作,从法律和情理角度深入细致地进行分析,终于使双方分歧缩小,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叶某经济损失6.25万元。

   统计显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十年来,全国法院审结各类诉讼案件4865万件,执结各类案件2166万件,充分发挥了依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和弘扬法治精神的作用。

   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最终目标,根据中国当前国情,针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全国法院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和司法改革,提高司法能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正,不仅是裁判结果的公正,更体现为裁判结果的兑现。今天盛夏的一天,已到中午下班时间,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电话急促地响了起来。原来是一起货款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桐城一家塑料制品企业的委托代理人打来电话,告诉执行法官,一直避而不见的该案被执行人李某已回到家中。事不宜迟,执行法官顾不上吃午饭,立即行动,在一小时内驱车数十公里赶到李某家中,将他堵个正着。惊诧不已的李某迫于法律的威严,经过法官一番法律教育和动员,终于答应立即偿还所欠货款,并于两天后一次性将约定的尚欠货款付给申请人。这起因被执行人东躲西藏,又无法找到其财产而十余次执行未果的积案一举执行完结。

   这是全国法院努力攻克执行难的一个缩影。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争取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协作配合,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初步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清理执结了一大批疑难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实施了六个司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性文件,对查封、拍卖、暂缓执行等问题进行规范。为加强执行款物、执行案卷的管理以及执行案件的督办工作,提高执行效率,提高执行程序的透明度,最高法院还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在执行队伍建设方面,执行人员数量从1999年占全国法院干部总编制数的不足10%增加到2005年底的13%,执行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关键词:保障人权

   “司法审判工作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十几年来,人民法院一直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死刑数量持续保持下降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去年的死刑数量成为近十年来的最低点,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继续有所降低。”

   2003年的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让公众熟悉了肖扬院长提出的“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八字方针。肖扬表示,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都应当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去认定,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全国法院所有超期羁押案件如期清理完毕。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更加规范,超期羁押由2004年的4947人(次)下降为2006年的210人(次)。专家评价说,清理超期羁押案件一方面是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另一方面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全国法院进一步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方式逐步建立。

   为更好地保护人权,全国法院还加大了对相关当事人的救助力度。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救助的范围从11类扩大到14类,对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一律免收诉讼费。从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393271人次,减免缓诉讼费22.6亿元。此外,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和执行救助基金制度也在积极建设之中。

   肖扬说:“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司法审判工作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社会和谐

    “人民法院要确立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的的办案标准,把每一件纠纷的调处,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

   2007年9月5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某团的大门口,座在轮椅上的甘肃省榆中县农民龚孝仁从法官手中领到了期盼了七年的23万元赔偿款。

   龚孝仁1997年3月来新疆后,先后在农六师的国营农场从事务农、看井工作。2000年12月1日,他驾驶小四轮拖拉机为2名季节工搬家,途中,小四轮拖拉机滑入路基下林带内,造成龚孝仁完全性截瘫,并大小便失禁,属三级伤残。

   事发后,龚孝仁及其家属以所在的团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先后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仲裁、民事赔偿诉讼等历经7年之久。新疆高级法院兵团分院再审此案后,经多方努力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23万元的赔偿协议。

   每年,全国数以万计的像龚孝仁工伤案这样的纠纷在法院和解结案。“评价一个法院审判工作的好坏,不能简单地看审理了多少案件,更要看是否真正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最高法院院长,肖扬高度强调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加大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比重,引导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推行执行中的和解;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中发挥重要作用。

   畅通诉讼渠道,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将相当一部分矛盾化解在基层。如今,全国绝大多数人民法庭实现了直接立案,设置了11220个固定巡回审判点,方便了当事人尤其是偏远地区当事人的诉讼。

   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增加司法透明度,有利于用法律手段消除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不和谐因素。全国法院健全公开审判制度,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调解和判决中的作用;尊重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确保律师在阅卷、庭审过程中的正当权利。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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