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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光的青春 无悔的选择

——记巩义市人民法院第三中心法庭审判员李向伟

发布时间:2007-10-18 10:25:06



    李向伟,男,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计算机专业双学士,2000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巩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从事书记员工作,后在政治处宣教科工作,现任第三中心法庭审判员。从进入法院的那天起,李向伟就立志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几年来,他把精力花在了工作、学习上,把青春融入到天平中,把热情奉献给事业,公正办案,扎实做人,淡泊名利,忘我实干,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多次被省高院、郑州中院授予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网络宣传先进个人,2006年被郑州团市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被巩义市委、市政府授予“巩义市百名学习标兵”等荣誉称号。

                         善于钻研 政治业务双飞翼  

    2000年12月,李向伟怀着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官职业的向往迈入了法院大门。大学时他读的是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作为一名法律的“门外汉”,他没有退缩,而是勇敢地钻进了法律的海洋中。2002年在全国统一考试中以优异的成绩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录取,三年来,他修完全部课程,顺利通过英语考试和论文答辩,且连续荣获该校“优秀学员”称号,并于2005年7月被该校授予法学学士第二学位。为了实现当上一名法官的梦想,在攻读法学第二学士期间,他连续参加了考试难度大、录取比例低的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八小时之外,只要李向伟在单位,不是加班就是学习,在家,除了看看新闻和法制方面的电视栏目,剩下的时间几乎都用在了看法律书上。凭着他对法律的理解和感悟,凭着他的拼搏和执着精神,2005年他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实现了当上一名法官的美好愿望。

    李向伟参加工作以来,在学习上刻苦努力,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出于对个人的思索,对社会的思索,对前途理念的思索,使他对党组织更加向往。在系统地学习了党的有关知识后,他接受了党的培养,坚定了人生信念。2002年6月,李向伟同志被光荣地接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这时,离他参加工作刚好一年半。在接受李向伟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支部会上,同志们的评价是:该同志虚心好学,团结同志,工作踏实,能吃苦,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吸收该同志入党,将来一定能够为人民干实事。与会同志全票通过。

                           春风化雨 俯首甘为孺子牛

    在立案庭工作时,李向伟负责着全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法院每年受理的近六千起审执案件需要及时进行报结,案件审限需要提前警示,所有超审限案件需要进行通报,院里需要的各种数据需要及时提取,他尽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工作之余,他勇于开拓,结合工作实际,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参与审判流程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完善,使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发挥出最大作用,为全院的审判工作服务。

    2003年12月他被调至政治处安排在宣教科从事文秘、信息、法制宣传、统计等工作。众所周知,政治处工作枯燥琐碎,头绪多,任务重,有时任务还很急,可又不像业务部门那样很显成绩,是很清苦的一项工作。而文字工作又是一项繁重的、复杂的、高强度的脑力劳动,经常加班加点,有时节假日也不得休息,常常为构思一篇文章的结构、为了一个合适的题目、为了一句话、一个词就要反复推敲、仔细斟酌。刚刚接触宣教工作之初,他感到压力很大,感觉事情繁杂,无从下手。但他边学习边工作边总结,迅速进入角色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从各类文字材料的撰写、校对,到法院工作信息的装订、报送;从宣传素材的及时收集,到宣传稿件的及时见报;从宣传、信息的日常统计,到季度、年终的报表上报,工作繁杂、琐碎,他都认认真真,毫无怨言。因为特殊的工作性质,加班加点是经常事。对此,同志们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笔耕不辍 搏击青春闪光芒

    大海的浪花在碧水与礁石的拥抱中生辉,人生的价值在事业与拼搏的结合中闪光。为了自己的人生梦想和挚爱的事业,李向伟在他的时间安排中少了些许闲逛,少了些许闲谈,他很少参与时下社会上流行的一些庸俗的活动,业余时间常在阅读、写作中度过,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他是满足的,也是幸福的,因为他把青春和心血都献给了所热爱的事业,他在奉献中体味到了快乐,他的生活也因此充实而有意义。

    在紧张的工作中,他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大力宣传法制,笔耕不辍。3年来,他共编撰法院工作信息近300期,其中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用10余期,被省高院采用30余期,被郑州中院采用50余期。他撰写的调研文章《谈基层法院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被《中国法治》杂志采用;撰写的工作信息《巩义法院实行院长督办令制度》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用;撰写的宣传巩义法院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文章《巩义法院实行“党员标志牌”》被人民法院报采用。几年来,他曾先后在郑州市级以上全国各级各类媒体上发表文章500余篇,其中国家级50余篇,省级250余篇,郑州市级200余篇,共约10万字,成为 “学习型”法官的典范。

                            公正司法 定纷止争促和谐

    2005年底至今,李向伟在第三中心法庭从事审判工作。几年间,他起早贪黑,足迹遍布辖区三个乡镇的角角落落,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起到了保一方平安的骨干作用。2007年4月份,他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于2001年起连续四次起诉离婚未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深厚,十分对立,被告父母扬言如果判决离婚就撞死在法庭里。鉴于该起案件处理结果稍有不妥,都将引发不良后果,李向伟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亲自到被告家中沉着冷静的给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进行了严肃的庭审活动后,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终于在判决送达前夕,促使该起可能酿造恶性后果案件的棘手纠纷得到调解结案。

    家住巩义市康店镇张岭村的王某、张某夫妇,都已八十高龄。两位老人一位腿脚不方便,行走困难,一位双目几近失明,生活不便。随着两位老人年事已高,逐渐丧失劳动能力,于是两位老人就要求60多岁的“老儿子”赡养他们。可是早年已被过继给别人的儿子脾气倔强,对被过继一事心存怨恨,非但不赡养,而且平日里对两位老人如同陌生人,对老人的生活不管不问。因为此事,两位老人几年前就找村委、镇政府,希望能通过他们妥善解决此事,但是几年过去了,他们的事情始终没能得到解决。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儿子告到了法院。李向伟在接到该起案件后,当天即和书记员驱车几十里来到偏远的张岭村。他们先来到原告两位老人家中,耐心、细致倾听他们诉说,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在详细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后,又来到同村被告家开始对被告做调解工作。得知双方的矛盾根源后,从法、理、情各方面至真至诚,推心置腹的和当事人拉家常,摆道理,悉心进行思想教育和开导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辛苦努力,被告的思想终于有所松动,并当场表示要改正以前的错误行为,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半年时间,他领导的审判单元就结案超过100件,调解、撤诉率达70%以上,并且无一起上访和缠诉案件,在平凡的工作中实践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为辖区和谐建设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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