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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公司法理论与实践论坛举行

奚晓明出席并讲话

  发布时间:2007-10-29 16:23:11


    10月26日,“全国法院公司法理论与实践论坛”在江苏省常州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论坛并讲话。

   奚晓明强调,新公司法针对公司实务和司法审判的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了大量的细化、完善和创新。但公司法的价值最终需要在公司设立、运营的实践中执行才能实现,需要在诉讼程序中适用才能体现。公司法的生命力还应当体现在其作为裁判依据的可操作性上——当公司股东、债权人等相关当事人因公司设立、管理、经营、解散等事项发生纠纷时,法官通过援引公司法的规定能够快捷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奚晓明指出,新公司法实施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成功地适用新法处理了一批涉及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以及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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