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聪明使用假币买菜,被识破受刑罚后悔莫及。5月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单处罚金15000元。
2005年3月18日上午,家住河南省巩义市大峪沟镇的农民张某,来到巩义市区的蔬菜市场买菜,付款时竟使用假币,被摊主识破,当即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后从被告人张某身上及其家中共搜缴假人民币7190元,经中国人民银行巩义市支行鉴定,所提取的人民币均为假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并使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