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联合推出的2007年10月法制焦点回顾内容如下:
十七大报告体现法治精神
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所作的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入选理由: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十七大报告就全面落实这一基本方略进行了部署。报告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有评论认为,“弘扬法治精神”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的理解与追求又跃上了一个层面,标志着中国特色民主法治建设将走入一个新时代。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城乡规划法等四部法律
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律师法》和《节约能源法》。
入选理由:这四部法律中,《节约能源法》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向近年来备受社会诟病的“福利腐败”开刀;《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权由政府负责行使;而修改后的《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将律师会见被告不被监听、律师法庭言论不受法律追究、当事人13种情形可申请再审等明确写入法律。类似的“变法”,从现实而言,是社会进步、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从长远来看,法律的与时俱进正是社会法治精神的体现。
《物权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今年3月制定出台的《物权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就在《物权法》实施后不久,各地法院适用案例大量涌现,亦有个别地方法院直接依据《物权法》判案。
入选理由:这部法律被中国公众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从今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将真切地影响到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过去,人们对物权法的认识,更多地还停留在理念中、口头上,而通过用物权法审判案件,则让这部新法律真真切切地走近了人们的生活空间。
内地与澳门相互司法协助范围扩展到仲裁领域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于10月30日在北京签署。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分别代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安排》文本上签字。
入选理由: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是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协助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安排》的签署,使两地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安排》的签署,标志着两地司法协助关系更趋密切,相互协助的范围从民商事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判决的认可和执行方面向更加广泛的领域扩展。
全国首例洗钱罪案在上海宣判 四被告人领刑
10月22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潘儒民等4名被告人犯有洗钱罪,刑期自两年到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不等。据央行上海总部发布的信息称,此案是上海地区首例以洗钱罪定罪判决的案件,也是《反洗钱法》自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国法院宣判的第一例洗钱罪案件。
入选理由:《反洗钱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向洗钱全面宣战。与我国现有的反洗钱规定相比,该法呈现出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扩大、监管部门协调联动能力提高、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增强三个突出特点。专家表示,反洗钱法最终确立了我国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制度框架。
原浙江交通厅长情妇以“特定关系人”身份被判受贿罪
10月22日,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以“特定关系人”的身份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此前,赵詹奇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汪沛英作为“特定关系人”被认定犯有受贿罪,这是浙江在“两高”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后宣判的首个案例。
入选理由:在当前受贿犯罪方式日益复杂化、隐蔽化的形势下,“两高”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作出法律解释性规定,通过细化认定受贿的方式和条件,更加有利于制裁职务犯罪。这表明,中央权力高层在加大腐败个案惩治力度的同时,也在进一步构建、完善反腐败制度。
国内首例要求“补游”赔偿案消费者败诉
因旅行社擅自缩减两个景点、增加一个购物点,马先生父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提出“不要赔钱要补游”。这起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国内首例要求“补游”赔偿案10月22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旅行社的行为构成违约,但鉴于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对马先生父子要求“补游”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入选理由:虽然法院没有支持马先生父子要求“补游”的主张,但有评论认为,本案最典型的法治意义就在于,上海法院明确适用《合同法》,而没有适用国家旅游局的赔偿试行标准,实质上否定了与国家法律不一致的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完全符合我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对司法机关具有极大的示范作用。
欢迎进入每周法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