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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实行人大、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制度

  发布时间:2005-03-25 17:42:40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3月9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以促审判、保公正。

  

    该规定对邀请旁听案件的范围作出界定:凡是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审判活动中有代表性的案件;辖区群众普遍关心、凡响强烈、社会关系复杂、矛盾突出的案件;涉及众多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关稳定的大案、要案;“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所涉及的或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其他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可旁听。对邀请办法也作了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由承办庭报主管院长或由院长指定。办公室在案件开庭前三日向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邀请函、征求意见表,并做好接待工作。案件审理或宣判后,适时听取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审判的意见和反映,并请其填写征求意见表。

    该院对应邀旁听案件审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认真组织讨论、研究、落实,作为改进审判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代表、委员反馈。

                                                           编辑:李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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