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学习阶段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08-03-21 18:12:25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巩义市人民法院开展“学江浙,促发展”主题教育暨“三评一创”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方案的要求,现对“学江浙,促发展”主题教育暨“三评一创”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学习动员阶段整体学习动员活动安排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

    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学习纪律

  (一)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一律由常务副院长张西强审批。

  (二)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当天学习的,要及时补课。

  (三)学习期间要态度端正,认真深入,做好学习记录,并写出心得体会。

    三、学习计划

  (一) 学习时间:3月19日到3月31日

  (二)学习形式:以自学为主,并辅以集中学习。21日、28日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其他时间为自学时间。每人自学时间不得少10个小时。

  (三)学习地点:自学地点在个人办公室,集中学习地点以业务线为单位,由活动办统一安排。具体地点见附表。

  (四)学习内容:全国、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领导重要讲话及巩义市委书记王小平在市委四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巩义赴江浙赣考察报告》。

   (五) 学习方法:采取学习相关资料、收看录像、座谈交流、知识测试等形式。

    三、学习要求

   (一)认真遵守学习计划,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集中学习或自学,积极参加本阶段的集体活动。

   (二)各部门要建立学习签到制度,做好学习记录,保证人员到位、效果到位。

   (三)学习应当扎实、深入,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学习结束时,每人撰写1篇心得体会(体会要紧紧围绕本人对活动的认识、对本职岗位的认识及学习感受撰写,每篇体会不少于1000字)。

  (四)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责,认真做好日常学习活动的安排和检查工作。

    四、验收标准

  (一)提交本部门签到本、学习记录本。

  (二)提交部门全体人员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三)本部门人员的知识测试试卷。

                                                           活动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4201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