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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独自回家被撞死亡 学校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发布时间:2008-03-24 12:46:00


中国法院网讯   6岁的儿子在放学路上被撞身亡,李建夫妇将儿子生前所在的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3月21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认定,东庙小学与李建的免责协议无效,没有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义务,应赔偿李建夫妇精神抚慰金1万元。

    李建夫妇诉称,2007年9月11日上午放学后,6岁的幼儿园学生李宝在其家长没有来接的情况下,被告擅自让其跟随其他小学生一块回家,导致李宝在穿越车来车往的310国道时因无监护人带领而被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建夫妇认为,学校在将孩子交付家长之前负有监护义务,学校将不懂事的儿童推向校外不管,任其在有机动车的道路上行走,必然会有危险。李宝的死亡,给其造成极大精神损失,要求学校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5万元。

    学校代理人认为,学校对学生安全问题已尽相关的教育和警示义务,学校与李宝之间并无监护义务,只负责在教学期间进行教育和管理,李宝在放学的途中发生事故是超出学校的管理范围的。并且,学校与李建夫妇签订有责任协议,李建夫妇不按时接送李宝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李宝发生不幸的后果,学校已经尽到注意义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东庙小学在学生家长未到校的情况下,擅自让李宝跟随其他同学回家,导致李宝在无人带领的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死亡,学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其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免责条款违背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学校对李宝的死亡应当负有一定的补偿责任,故判处东庙小学赔偿李建夫妇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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