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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模范法官事迹 促我院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08-03-26 16:31:53




    3月26日,我院邀请全国模范法官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法院鱼山法庭吴庆欢同志前来座谈交流工作经验。畅谈在工作中用无私捍卫公正,用清正锻造廉明,用严明塑造威严的感人事迹。

    吴庆欢自1980年调到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法院鱼山法庭工作以来,他用一位法官脚踏实地、默默无闻的平凡、忠实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宏大主题,以“权为民所用,情系民所系”的实际行动履行着法官的神圣职责。28年来,带着与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办理案件,所办的2000多个案件中,70%以上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上诉率不足10%,无一改判和重审,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睦相处做出了突出贡献。

    28年扎根于乡村法庭,无怨无悔地奉献,吴庆欢不仅得到辖区群众的信任,其工作业绩多次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先后被评为全市“十佳政法干警”,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法官、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优秀法官、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荣誉)殊荣。

    在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学江浙、促发展”暨“三评一创”活动中,我院坚持把学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与审判工作实际联系起来,注重用先进事迹教育启迪干警。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学习先进模范人物活动,大力营造崇尚先进、尊重模范的浓厚氛围,引导干警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通过座谈会干警们纷纷表示,要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认真对照吴庆欢同志查找不足和问题,并结合自身实际工作进行整改,自觉树立科学、先进司法理念,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努力做到工作上为民敬业,作风上务实清廉,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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