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跃军,男,48岁,汉族,中共党员,民商法学研究生学历,一级法官,现任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务涉诉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他1990年被选调到我院工作后,一直在人民法庭和审务涉诉管理中心等基层部门工作了十八年。2000年被巩义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立案庭副庭长后,一直负责本院的立案、审判流程管理、信访和再审案件复查立案等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他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与同志们一道认真做好立案审查工作,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司法为民;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杜绝超期审理现象,提高办案效率;认真办理再审、申诉案件的审查立案,依法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了实事,真真切切地受到了党和人民的称赞。
一、坚持“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的理念,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杜绝超审理期限案件
二OOO年三月,巩义市法院率先在省法院系统建立起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网络系统,是河南省高级法院和郑州市中级法院的试点单位,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安排他到立案庭负责全院所有案件的流程管理工作的实施,从此他便做了“管官的官”,一切都是从新开始,在困难面前他深知自己所从事岗位的重要,坚持边学边干边总结,为巩义市法院起草制订了九章四十一条的《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从案件的审执期限、立案结案时间及审理期限的计算、延长审执期限及中止的报批、案件的报结、案件的移送、督查、处罚等方面都做了详尽的规定。该规定的施行对巩义市法院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对全院的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过程中,他严格按照院党组的要求履行职责,对申请报批延期、变更程序、中止执行、中止诉讼的案件逐案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加强了案件审执期限的监督力度。为各级领导及时提供案件的流转信息和工作决策提供了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对违犯审判流程管理的审判庭和审判员进行了及时通报批评,从而使每个办案人员都增强了责任心,提高了干警依程序办案的自觉性,促进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的提高,取得了明显的司法效果,从源头上大大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整体推进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求,认真抓好信访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加强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公心、民心,铭记在心;廉政、勤政,方能公正。多年来,他一直坚持把“树立窗口形象,方便群众诉讼,为民排忧解难”作为信访工作的座右铭;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亲民方针;将群众放在胸中,将公正刻在心里,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难,谋群众之所求”;坚持以“事要解决”为根本目的,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切实有效地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扎扎实实地解决好涉及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信访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在涉诉信访工作中,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他结合我院涉诉信访的工作实际,起草拟订了六章三十七条的《关于实行涉诉信访责任制度的规定》,分别对信访案件的受理、管理、办理、督办、结案、归档、检查、回访等诸多方面都做了较详尽的规定,该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我院的涉诉信访工作,使涉诉信访工作在每个环节上都有章可循,不但对涉诉信访机构的工作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很好地解决了有可能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而且在程序上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既规范了涉诉信访人的行为,也规范了法官在处理涉诉信访问题时的行为,从而督促法官在处理涉诉信访问题时能严格执行法律,既要发挥服判息诉的职能,又要扎实地为涉诉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了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此推动了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工作中他通过落实“八个重视”,即:(1)重视源头预防。常向当事人进行释明,掌握当事人思想动向,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2)重视初信初访。特别是前三次接访,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3)重视责任落实。责任到庭,责任到人,一包到底;(4)重视齐抓共管。热点案件院领导亲自包案,集体研究,全院一盘棋开展工作;(5)重视请示汇报。疑难、热点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汇报,依靠党委政府进行分流和稳控;(6)重视回访稳控。采取面对面、心贴心的方式进行判后答疑和释法明理,消除抵触情绪,使当事人能依法正确的行使权力;(7)重视效果落实。坚持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事要解决、案结事了”为结案标准;(8)重视责任追究。围绕信访查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全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全面开展。“八个重视”的做法和经验被巩义市政法委给予高度肯定,并以《简讯》的形式向全市政法部门进行推广。
在平常的信访工作中,他总是以“热心”接待当事人、“耐心”劝解当事人、“诚心”帮助当事人、“恒心”化解矛盾、“公心”评判是非,以法理、道理去引导说服当事人,以热情、真情去感动当事人,使他们能互相理解,互相原谅,避免矛盾激化,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找回往日的和谐。对信访中发现的热点问题,通过《情况反映》的形式,及时向巩义市四大班子及辖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做出汇报,服务于领导决策,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纠纷消除在萌芽。对具体的涉诉信访问题,督促办案法官恰当运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热点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我院连续五年被巩义市授予“涉诉信访先进单位”;2004年被郑州市政法委授予“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先进单位”; 2005年被河南省高院授予“全省涉诉信访先进单位”,为当年我院荣立“集体一等功”奠定了基础;2006年取得了多年来全年信访案件数低于千件以下的佳绩,多次受到巩义市委、市政府的表彰,他本人被河南省高院授予“全省涉诉信访先进工作者”;2007年我院再次被河南省高院授予“全省涉诉信访先进单位”,被巩义市委、市政府授予“2007年度信访工作红旗单位”、“集中解决群众问题‘百日攻坚’活动先进单位”,他本人被郑州市中级法院授予“涉诉信访先进工作者”,被巩义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巩义建设先进个人”和“集中解决群众问题‘百日攻坚’活动先进个人”,他所负责的部门被授予“平安巩义建设先进单位”,全年的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佳绩。
十八年来,他在具体的立案、审判、信访工作中,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努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工作,用自己的汗水换取了人民群众的满意,用法官的赤诚书写出了正义篇章,是一名忠于党、忠于人民和人民满意的优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