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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中心法庭被郑州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

  发布时间:2005-06-01 09:41:08



    近日,我院第六中心法庭被共青团郑州市委员会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

    我院第六中心法庭共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0名,承担着回郭镇、鲁庄两个乡镇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任务。近年来,他们用爱心、诚意忠实地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承诺,先后被授予巩义市文明单位称号,巩义市优秀政法单位称号,2004年度被郑州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去年以来,法庭在结合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带动全庭干警立足本职、秉公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使全体干警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形成了人人心中有目标、人人肩上有重担、你追我赶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塑造了法院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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