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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08-04-28 10:01:10


    为加强案件审判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针对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我院制订了一系列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采取了一系列的奖惩措施,开展了一系列的评查活动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一、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施的效果

    早在2003年,我院就制定了《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规范》,该规定从立案、审判、执行、评查到归档,从民事、刑事到行政,从一审、上诉到再审,从审判礼仪到审判程序,从诉讼到信访等制定了规范性制度,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案件质量评审确立标准。同年,我院又制定了专门的《巩义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案卷宗评查办法》,更加详细的规定了案件评查标准、评查办法、奖惩措施等等,之后,经过实践和调研,又屡次修改,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制度:

    1、案件质量自查制度。案件审结装订后,首先由书记员对卷宗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存在正副卷不分、封面填写不规范、材料不全、重页、有金属物、有圆珠笔无复印件、重号、顺序颠倒等等,书记员检查完毕后,要在最后责任表中写上意见,属上名字。之后,由书记员交给承办人、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依次对实体处理、办案程序和裁判文书进行全面评查,最后在责任表中写出审查的结果,属上名字。“属上名字”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他人评审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也是为了增强自查人员的责任心,避免自查留于形式。

    2、庭室内审判员互查制度。案件装订经过自查程序后,由内勤负责将案件分给庭内其他审判人员进行评查,评查的内容依旧是程序、实体、文书、卷宗等,评查的结果依旧是在责任表中列出来,并属上名字,依旧是责任追究制。

    3、定期抽查制度。我院还不定期的开展形式多样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大范围的有:在全院选出优秀的、资深的业务骨干组成评审团,对本年度的各类案件卷宗进行评查;对法律文书进行评查。小范围的有:对再审案件卷宗进行评查;对上诉卷宗进行评查;对信访卷宗进行评查等等。比如,每年的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的十日,各业务庭将本季度所审结的案件自查、互查完毕,将卷宗交档案室归档;以上四个月份的十五日前由审监庭统一组织对本季度所审执结的案件进行抽查。另外,我院还有值班院长带队的检查组,每天对正在审判区开庭的庭审活动进行抽样性的、临时性的评查,对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司法纪律、司法礼仪等现象进行评判、纠正和通告。

    4、建立并贯彻实施审委会委员评查案件制度。除以上制度外,我院专门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审委会委员为成员的案件评查小组,每季度抽查各类案件卷宗200余本。即审委会委员每人评查十本,逐行逐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大的方面包括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是否违法、办结是否超期、文书是否健全、卷宗是否规范等等;小的方面包括有无错别字、法律文本是否填写简写、页码编写有无错误、诉讼费计算是否合适等等。要求对每一个案件,都要写出评查意见,对发现的任何问题都要一一罗列,标明问题存在的页码。之后,由评审小组根据卷宗存在问题的性质进行归类打分,评出卷宗的等级。对评查内容符合要求但有轻微问题的基本合格案件,由评查小组将卷宗退回办案部门,并限期改正;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纠正的,由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以文字形式向主管院长和评查小组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视情况给予处理。对通过案件评查,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不合格案件、错误案件,及时移交院纪检部门处理。同时,将案件评查结果与目标考核结合,与各项奖惩制度和干部使用挂钩,作为年终考核、评选先进、干部提拔的一项重要依据。

    近三年来,我们互查卷宗18000余本,通过各种形式评查卷宗20000余本(有些是重复评查),评查覆盖率100%还多。评查发现大小问题300余条,通报30余次,大多数共性问题得到了纠正

    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我院形成了一个“管理—监督—提高”的良性循环,有效地规范了执法行为。通过评查,各业务庭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庭审记录、卷宗装订以及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等方面,进步显著,一类卷的比例大幅度的增加,末类卷几乎没有。可以说,正是通过评查,规范了干警的执法行为,增强了干警的办案责任心,提升了审委会议案议事能力,提高了全院干警的业务水平。

    二、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评查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评查虽然对于提高案件质量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但是也有一些问题,比如:评查人员大多是业务骨干,频繁的组织评查可能占用本就缺乏的审判资源;较为细致的评查可能会被认为是吹毛求疵,影响办案人员的积极性;由于大家都是同事,有些评审人员好人主义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大家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到法官的错误的严重性,没有认识到评查卷宗的重要性。

  (二)评查后发现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

    1、 审判程序方面。超审限案件仍然存在,特别是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案件,有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现象;部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合议庭评议笔录没有合议庭成员签名;当庭宣判的案件较少;个别案件未经过庭审,没有开庭笔录,就直接出调解文书。

    2、裁判文书制作方面。个别案件判决书的制作时间、签发时间与送达时间前后相矛盾;有些法律文书仍然存在说理不清,不能针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论理等情况,而且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分析、论证过于简单,对民事责任的承担、法律适用缺乏法理阐述,逻辑性和说理性不强;部分文书校对不严,存在错字、漏字现象。

    3、卷宗装订方面。仍然存在卷宗装订不整齐,排列不规范现象;少数卷宗有圆珠笔和铅笔书写的材料入卷;个别证据仍然是复印件,证据的证明力不强;执行案件卷宗整理过于简单,大部分卷宗只有立案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没有执行笔录和相关材料,反映不出执行工作全过程;卷中看不出案件承办人和书记员;部分案件没有案件款或其它执行标的物的交接手续。

    4、案件实体方面。部分案件案由定性不准确,结案时也未改正;有的案件诉讼费负担不合理。

    针对上述问题,卷宗评查小组经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对案件质量和卷宗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高,重审理、轻卷宗的思想仍然存在。各业务庭领导精力上往往侧重于工作的协调,抓案源和诉讼费的收缴,注重审判效率,忽略了审判质量和案件卷宗的归档整理。对审判员和书记员就案件质量和卷宗质量要求的不严,抓的不紧。

    2、部分法官工作不扎实,缺乏敬业精神。有的案件承办人,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乏“精品”意识,工作做不到精益求精,更缺乏对庭审艺术的研究和对法律文书的字句斟酌。在认证能力、写作水平等方面仍需不断加强。

    3、部分书记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够强。部分书记员在送达、排期、庭审记录等环节上工作不规范。有些业务庭的新任书记员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在庭审记录和卷宗整理方面,工作上还有不小差距,需要各庭在工作上加强指导。

    4、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各业务庭对结案卷宗的归档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定,对卷宗质量的内部监管不力,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归档意识。

    三、完善的建议

    一是加强法官政治和业务学习,切实提高审判执行水平。首先,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提高法官政治理论素养,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改变服务意识不强、司法礼仪不规范、司法形象不严谨的工作作风,提高干警的责任意识,树立敬业精神。其次,加强法律业务的学习和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鼓励干警注重知识更新,刻苦钻研业务,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裁判水平。

    二是加强书记员业务和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庭审服务水平。一是集中培训。组织全院书记员集中学习三大诉讼法、书记员有关知识、速录知识,定期进行业务考试,检验学习效果。二是组织庭审观摩。对书记员的庭审准备、庭审记录等法律应用能力进行考察。三是卷宗装订评比。对卷宗装订顺序编排、内容设定、程序要求、记录质量等进行统一规范,通过卷宗评比不断提高书记员卷宗装订水平。

    三是加强案件管理,实现案件评查制度化。一是抓好程序的衔接,保证立案、审理、宣判、送达各个环节畅通规范。二是抓好结案归档。三是抓好评查活动。

    四是强化案件监督,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以纪检监察、审监庭、立案庭为主,进一步抓好审判流程管理,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检查与监督,通过审限跟踪、案件评查、案件再审、信访申诉狠抓案件查处工作,加大违法审判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督促业务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奖惩机制,将案件评查结果与评先创优、年终考核、法官业绩及经济利益相结合,不断增强法官快办案、办好案的压力和动力,从根本上增强干警的责任心,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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