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院长在5月8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今天召开扩大会议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紧密结合实际,在事关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王胜俊院长的讲话,说出了人民所需,法官所想。为今后人民法院的工作确立了目标、方向和任务。
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工作,首先必须牢固树立“一种理念”,就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与反映,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司法理念。我们继续解放思想,就要坚决摒弃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错误认识和观念,自觉从消极中立审判理念向服务社会大局理念转变,从本位主义理念向服务人民群众理念转变,切实纠正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审判等弊端,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工作,还必须增强“四种观念”,就是要增强服务大局观念、司法为民观念、开拓创新观念、以人为本观念。
一是增强服务大局观念,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要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更加注重对国内外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的科学分析、正确判断和及时把握,保证更好、更充分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增强司法为民观念,进一步增强司法水平。要更加坚定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思想,就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营造一个民主、宽容、安全的法制化社会环境。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简便、快捷的办案方式,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强化庭审功能和加强当庭宣判工作来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制度,对社会上的贫弱群体予以司法救助,努力在审判实践中体现“人民利益至上”的司法思想。
三是增强开拓创新观念,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以改革促公正,以改革促效率,以改革求发展,通过人民法院工作机制创新,建立裁判公正、执行有力、工作高效、队伍廉洁的法院形象,为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增强以人为本观念,进一步实现“司法为民”。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它要求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在审判工作中,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怀着深厚的感情,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让审判工作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