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冰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现年28岁的李冰是巩义市一无业青年,平时就视赌如命,又因自己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上总是捉襟见肘。一次偶然的机会与受害人张威结识。张威就邀请李冰和几个朋友到其家中打麻将。在打牌中张威起身把家中的保险柜打开从里面拿了钱。谁知这个小小的举动却触动了李冰那颗贪婪的心。张威的富有让李冰羡慕不已,盗窃的欲望也就蠢蠢欲动了。几日后,李冰终于按耐不住了。叫了两个朋友郭刚和刘磊(另案处理)借了辆小轿车,拿着撬杠和扳手就到张威家中实施盗窃计划。李冰在屋外放风。趁张威家中无人之际让郭刚和刘磊把防盗网撬开进入其屋内将保险柜抬至屋外的平台上。后被小区保安发现,被告人李冰被当场抓获,郭刚和刘磊驾车逃走。经现场清点,被盗保险柜中存放现金18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