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8日,巩义法院执行局执行局局长杨向东接到了来自地震灾区陕西汉中的申请人唐显贵的电话:“谢谢巩义法官对俺和家人的帮助,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你们,你们就是俺的亲人啊”。
2006年唐显贵在巩义市庙岭煤矿打工时因工受伤,花去了大量的医疗费,巩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庙岭煤矿赔偿唐显贵各项损失27万元。2008年4月,唐显贵申请巩义市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查证得知,由于条件不达标,庙岭煤矿于2007年7月被上级政策性关闭,矿井已被封闭,工具被没收,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及时向申请人唐显贵反馈了有关情况,并带领其到庙岭煤矿实地察看经营情况,告知唐显贵耐心等几天,法院会继续深入查找财产线索,尽最大限度保障其权利得到实现。当法官5月26日从电话中得知,大地震中唐显贵家的房屋被震裂,儿子还受了轻伤的消息后,立即召开全局人员会议,通报了唐显贵一案有关情况,发动全局人员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一片爱心。唐显贵的处境引起了执行局全体法官的极大关注,纷纷表示“当事人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灾区同胞的需要就是我们的责任”,并自发为唐显贵捐赠5000元“爱心款”汇到了唐显贵的家乡陕西汉中,帮助唐显贵一家解决生活需要,并承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唐显贵的合法权利早日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