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目前强调指出,要全面实现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其中之一是树立人民法院工作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包括维护好人民权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
人民利益是党和国家立足的根本,是当前一切工作的努力方向。人民法院工作服从服务于人民利益,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目的就是要维护好人民权益。人民法院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因此,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人民利益,认真了解社情民意,细心倾听人民呼声,切实维护人民权益,服务和保护好民生,不断增强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此作为衡量人民法院工作成败得失的标准。
人民法院工作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真正贯彻“司法公正、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把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要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本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必须首先明白“权从何来,利为谁谋”的问题,明确“权为民所使、利为民所谋”的主旨,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定分止争。
要不断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行为,积极配合党和国家加强完善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府、社会、公众对诉讼活动和司法行为的监督,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