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被告人吴鸿飞、姜鸿润、吴丽华(均系化名)三人因在一起涉嫌贪污一案中弄虚作假欺骗法官妨害诉讼,均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7年11月份,吴丽华的丈夫康某(已另案处理)涉嫌贪污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月5日,吴丽华及其丈夫康某与吴鸿飞、姜鸿润进行预谋,由吴丽华提供虚假发票,由吴鸿飞、姜鸿润为康某做虚假证言,虚构康某用2万元为本村争取修路款的事实,企图掩盖康某侵占该村公款二万元的犯罪行为。11月6日,由吴丽华将准备好的虚假发票交由姜鸿润放于村委会办公室柜子内。在侦查期间,吴鸿飞、姜鸿润向检察院提供没有入账的二万元被用于给村里争取修路款花费的虚假证言,企图包庇罪犯,使罪犯逃避刑罚的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在明知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况下向检察机关提供伪造不实证言,企图使罪犯逃避刑罚制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