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打击“两抢一盗”活动开展以来,巩义法院将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活动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树立正确的刑事司法理念,突出刑事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取得了良好实效。
“四个并重”维护司法公正
活动开展以来,巩义法院始终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手段,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作为重要任务,在省、市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到快审快判,用法律武器维护了安定团结的发展局面。在办案提速的同时,巩义法院提出了质量提升目标,提出了“四个并重”思路,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性、统一性和公开性,以程序法的严格执行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把职权有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坚持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并重。正确行使法官的调查权和释明权,依法引导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展开质辩,力争做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三是坚持案前指导与严格把关并重。完善了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集体合议;完善了裁判文书主审法官、庭长、主管院长三级审核签发制度,逐级审阅,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差、错案件;四是坚持审判业务与辅助工作并重。在扎实开展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及时总结办理“两抢一盗”案件遇到的法律问题,以辅助工作推动活动深入开展,保证“两抢一盗”案件质量。
活动开展以来,巩义法院共办理“两抢一盗”案件61件,102名被告人均认罪服法,无上诉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
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
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巩义法院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的犯罪分子,坚持从重从快方针,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及过失类犯罪,以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促进和谐为原则,在调解和好的基础上从轻判处。对那些偶尔走向犯罪道路,以及罪行不是很严重而家庭又具备帮教条件的,涉及未成年犯的案件,区别对待,留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共对 156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在庭审中注重保护被告人诉权,实施人性化审判,做到文明而不失威严,严肃而不失情理,感化而不失严厉。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加大调解力度,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式,争取双方的相互谅解,使其达成调解协议。对被告人能主动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且双方已就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且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该院坚持宽严相济的策略,努力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没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矛盾激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发挥职能服务稳定大局
在打击“两抢一盗”活动中,巩义法院自觉把活动置于巩义市委的领导之下,认真落实巩义市委政法委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发挥刑事审判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中的职能作用,为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氛围做出积极贡献。一是明确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危害性较大的盗窃抢劫团伙犯罪。办理团伙犯罪15起,判处罪犯54人,使疯狂做案11起的袁鹏、赵飞等6人犯罪团伙、13次实施抢劫、抢夺、盗窃犯罪的董纯阳13人犯罪团伙得到应有惩罚,还群众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二是做到打防结合,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开展送法到校园、社区、企业活动4场次,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法院网站宣传打击“两抢一盗”活动开展情况,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教育,在全社会上营造遵纪守法的氛围;三是强化帮教工作,将思想教育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感化刑事被告人悔过自新、重新做人,有效化解消极因素,瓦解社会对抗,防止形成新的犯罪。特别是针对青年少犯罪特点,延伸帮教活动,促进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转变,得到了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