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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送到病人床前受称赞

  发布时间:2008-06-25 09:27:46


    2008年6月11日,我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刘晓红及执行人员张红兴驱车近300 公里,将5万元的执行款送到家住濮阳、身患重病的申请人张运甫病床前,使身处困境之中的张运甫及家人深受感动。这也是我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审判、执行保障民生的一个缩影。

    郑州市兴华特种水泥厂欠张运甫货款6.4万元,张运甫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郑州市兴华特种水泥厂因厂群纠纷停产而导致无能力偿还申请人张运甫货款,但执行法官从不放弃该案的任何一丝执行线索。在执行过程中,张运甫患上了进行性延髓麻痹,不能行动,不能言语,执行法官张红兴得知该情况后,加大了对该案的执行力度,在得知该企业的主管部门米河镇人民政府正在对该厂进行改制时,及时与镇政府联系,并将张运甫的情况进行了通报,与镇政府协商该案的执行,米河镇政府的领导积极配合,并指派镇财政所所长专门负责此案。张运甫的病情日渐严重,到2008年6月,已发展到只有意识清醒而不能言语、不能行动、卧床不起的地步。该案的执行人员将情况向院及局领导汇报后,制定执行方案,一方面与政府沟通,及时通报申请人当前的困境,并定于6月11日赶赴濮阳向申请人通报案件的执行情况并当庭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调解, 2008年6月11日早上6时,刘晓红副局长、执行人员张红兴和米河镇财政所张所长出发赶往濮阳,找到了卧病在床的申请人张运甫,转述了法院领导对他的问候,并向他通报了案件执行情况,张所长也向申请人解释了水泥厂停产的状况,张运甫对我院执行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所感动,也充分体谅镇政府的困难,同意放弃1.4万元及利息。当日,执行人员即将5万元标的款交到了张运甫手中,张运甫通过其家人表达了对我院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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