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能在这里和大家交流办案感受,我感到十分激动。今天我汇报的题目是《善待群众是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现将本人从事民事审判的心得向大家作以汇报,不当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指正。
作为一名人民法庭的法官,每天面对的是基层群众,办理的群众之间的生产生活纠纷,如果处理不当会让矛盾激化升级,甚至酿成恶性事件。因此,在接到案件后,我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做到案结事了、案结事好,为辖区的和谐稳定提供保障。今年上半年,我结案141件,调解、撤诉共计105件,调撤率为75%,有11起案件经过调解当庭履行,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辖区和谐稳定。总结我从事民事审判的最大心得那就是善待群众是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是办好案件的前提。传统的司法活动中,多数基层群众对法院、法庭、法官存在有敬畏心理,用他们的话说就是都不愿意“爬堂台儿”。记得一位很朴实的农村老汉给我说过:一走进法庭大门儿,我就觉得很紧张,有时候想说的话也都忘了。我想,基层法官就是为群众解决纠纷的,为群众办实事的。如果法官自己高高在上,老百姓就会敬而远之,就会影响当事人与法官的沟通交流,就可能错过案件细节,就可能让群众对法官的裁判结果口服心不服。因此,我要求自己做到摆正位置,放下架子,深入到群众中间去。每次当事人走进我的办公室,我都会主动迎上去,问清当事人的来意,答复当事人的提问,消除当事人的紧张情绪,尽可能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取得群众的信任。通过他们面对面听取他们的陈述,认真做好记录,掌握当事人的个性特点,明确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为下步做好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是办好案件的关键。在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中,多数为家庭纠纷或邻里纠纷,案件标的不大,但双方对立情绪较大,部分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只是为赌一口气。如果我们在办案中不能够坚持公开审理,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误解,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特别是少数群众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旦遇到自己不明白的事,就会对法官有误解。我的经验是只要我们工作做到位了,群众就会理解,就会支持,就会信服,就会树立司法权威。今年5月份,我受理了西村镇东村村贺某诉同村村民李某侵权纠纷一案,双方在诉讼前有过冲突,因此在诉讼上剑拔弩张,气氛紧张。为了在气势上占上风,被告李某甚至扬言宁愿把钱送给法官也绝不赔偿给原告贺某,以致造成原告对法庭产生误解。我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认真分析了案情,耐心解释了法律规定,让当事人对案件处理依据有个清楚的认识,消除原告贺某的误解。在双方情绪有所缓和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从消除前嫌,和睦相处,最终以调解结案。
三是争取群众的支持是办好案件的捷径。西方有句法律格言,法律就象房间的一支蜡烛,它不可能照亮房间的每一个角落。从事基层民事审判多年,我也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基层民事审判法官,既要精通法律,严格依照法律办案;又要了解社情民意,学会用群众的方法解决群众问题。很多时候,有了群众的支持,能让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审理西村坞罗村一起相邻关系的案件中,我认为调解结案才能做到案结事了、案结事好。但通过多次努力都未奏效,我感觉真的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在为被告送达传票时,遇到了被告的父母。通过与老人家的谈话,我发现双方当事人的父母都还健在,而且关系一直处得不错。我们就分头和两家老人拉家常,在攀谈过程中,劝说他们说服子女。经过家人的思想工作,被告主动承认了错误,原告撤诉,案件得以了结,实现了促进和谐的目标。
四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是办好案件的根本。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尺子”、“晴雨表”,就要求我们在处理案件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实实在在的维护群众利益。在审理芝田镇芝田村一起聋哑人离婚案件时,为查清案件事实,我跑了多趟为当事人聘请了聋哑手语老师,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行动不是很方便,我就到当事人的家中开庭,最终案件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的亲属都十分满意。庭审后,他们拉着书记员和我的手不让走,坚持要让我们在其家中吃饭。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只有善待群众,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群众才会信任你、认可你、接受你。在我院“能干事、干成事”的大好氛围下,在民事线的严格要求下,本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优秀的团队,离不开同志们的支持和鼓励。在此,深深的谢谢大家。在下半年和今后的工作中,自己会更加努力,积极拼搏,更上一层楼。
今年是奥运年,愿大家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