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为落实市委“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效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对我院工作作风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合理科学使用办公资源,严禁利用办公电脑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或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四、自觉遵守两区分离管理制度,严禁在办公室会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五、坚持着装、挂牌上岗,严禁制服、便装混穿等不规范行为。
六、热情开展诉讼引导服务,杜绝脱岗离岗、敷衍塞责行为。
七、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杜绝“冷、横、硬、摊”不良作风。
八、认真落实《法官行为规范》要求,杜绝有损法院文明形象的现象发生。
九、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中层干部要认真履职,强化管事,发挥“一岗双责”职能;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提高效能,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更大的成绩。
十、各班子成员、值周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按照制度严肃处理。在全院形成令行禁止的氛围,力争使我院精神面貌得到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优化,司法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