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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26 16:46:19


本院各部门:

    为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得到落实,保证全院干警度过一个和谐、文明、节俭、安全的节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作出以下通知: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病”的治理和防范工作,结合当前“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教育活动,继续开展“两项治理”;坚决做到“五个不许”;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模范带头、文明过节。

    二、各部门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准借节日之名请客送礼,并要坚决拒收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礼金礼品,无法拒收的,要立即上交纪检监察室,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严禁借节日之名以各种形式向企业和案件当事人索要钱物或接受宴请。

    三、严禁公车私用和警车旅游。全院所有警车在“五一”节假日期间一律进行封存,统一停放在院内。各部门于2007年4月30日17时30分前将警车钥匙以部门为单位收齐后交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封存。节假日期间,不准接受企事业单位、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安排的旅游活动;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消费活动。

    四、严禁在节日期间搞封建迷信和赌博等非法活动。对干警参与迷信赌博活动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五、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认真抓好通知精神的落实,对有禁不止的,要从严处理,并按照党员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无违法违纪保证金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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