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狗看主人,但竟有人既打狗又打主人。7月15日,一位来自巩义市的农民李和平就因为这“双打”,被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7年10月6日下午,被告人李和平等人酒后开车经过巩义市北山口镇东阳村赵小丽家门前,因路上有障碍,被告人李和平等人下车清理时,赵小丽家的狗就在路边叫唤不止。李和平趁着酒劲就向狗踢去。听到自家狗的惨叫声赵小丽就从家里冲出来与李和平等人理论。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李和平一怒之下将赵小丽殴打致伤。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赵小丽腰二椎体骨折,为新鲜创伤,其腰部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李和平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赵小丽经济损失1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和平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能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过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和平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