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文化》系列之六
修 养 篇
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
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
——朱 熹
在强调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今天,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人们热切期盼着社会上的各类人群都能不断地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在本职工作中以及一切社会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德,以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修养,在我国具有历史的传录性
“修养”,这一概念的首次使用,出自于宋代的程颐,他第一次将“修身”和“养性”合起来。所谓修养是指一个人的素质经过长期锻炼和改造所达到的一定结果和水平。一个人良好的道德品质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经过长期的锻炼和自我改造,即进行道德修养而逐步形成的。
修是切磋琢磨的意思。《诗经》上讲:“有非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意思是有文采的君子就像经过切磋琢磨的玉石那样光洁美好。流传广泛而久远的启蒙读物《三字经》发挥这一思想,强调“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养,即涵养性情和陶冶情操的意思。是指人接受良好社会风气和高尚思想的薰陶,培养优秀的思想品德。简单地说,修养就是去掉自己身上不好的东西,改掉坏毛病;同时吸收和发扬好的东西,养成高尚的人品。
中国传统文化,很重视人的修养。《大学》一书一开头就提出:“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止,各止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齐家,齐家而后治国,国治而后天下平。”这就是通常所谓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条目”,而在这“八条目”中,修身是中心环节,因为前四条目是为了达到修身,而完成了修身,就可以步步跟进,实现 后面三条目了。孔子很重视人的自我修养,他认为一个人应当“修己以敬事,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性”。就是说,自身修养搞好了,就有了敬业精神,把事情办好,就可以安定别人,安定百性。孟子强调“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并提出人的修养是一种学习、磨炼的过程,“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腹,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所不能。”纵观我国伦理学史上修养的方法,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学、思、行。
学,就是学习。孔子认为,如果不学习,率直就会变成尖刻,勇敢会变成犯上作乱,刚强会成狂妄。朱熹也认为,只有通过学习,明白了义理,才能做出合乎义理的事,也可能判断行为的事非。思,就是思考、思过、反思。孔子认为,学了之后,不加思考,就会迷惘不解,并要求人们要“吾日三省吾身”。行,就是践履、运用和言行一致。孔子认为,只有践行道德,才算有德。荀子也很强调言行一致。清初的颜习斋批判了“穷理居敬”、“读书”、“静坐”等修养方法,主张“躬行实践”、认为只有“实用”,才能达到道德修养的目的。
马克思主义也讲修养,而且赋予修养以科学的涵义和新的内容。马克思曾指出:“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那你就必须是一个有修养的人。”恩格斯要求自然科学家要有“逻辑和辩证法的修养”。列宁强调“政治上有修养”,他还说:“现在关键在于先锋队不怕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要公开承认自己的修养不够。”毛泽东十分重视党员和干部的自身修养,特别是强调要不断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修养”。他的《反对自由主义》、《改造我们的学习》、《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等著作,都是党员干部加强修养的好教材。刘少奇于1939年发表了《论共产党员修养》这一党员必读的重要著作,提出:“每个共产党员用无产阶级思想意识去同自己各种非无产阶级意识进行斗争;用共产主义世界观去同自己各种非共产主义世界观进行斗争;用无产阶级的、人民的、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去同自己的个人主义思想进行斗争”。这就集中概括了共产党员思想修养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马克思主义所讲的修养的实质,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使自己的主观世界更加深入地把握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加强修养,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对于法官,更是这样。
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修养,是指法官个人自觉地按照职业的要求和社会道德、司法道德原则规范,在职业意识、职业文化知识、职业技能行为和公共道德等方面的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改造的功夫、能力和水平。
在我国,人民法官道德修养的根本目的,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要求,把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转化为人民法官的内心信念,培养人民法官具有职业道德认识、情感、意志、信念和行为习惯的高尚道德品质,造就社会主义时期党和人民需要和信赖的执法人才,从而为社会主义法制事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
人民法官道德修养的内容十分丰富,总的来说,是道德意识修养和道德行为修养的统一。具体讲,有道德认识修养、道德情感修养、道德意志修养和道德行为修养。人民法官的道德行为,是在道德认识指导下产生的;没有正确的道德认识,便无法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人民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是,通过内容丰富的职业道德修养,确立良好的人民法官职业道德认识。优化法官职业道德意志,纯洁法官职业情感,坚强法官职业道德意志,规范法官职业道德行为,升华法官职业道德境界,自觉树立起正确的是非标准,自觉用高尚的职业道德的威力去抵制和克服不良的消极影响。
二、人民法官加强自身修养是当前形势任务的迫切需要
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的先进社会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兴。这新的形势,给我们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及自身修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一)人民法官只有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道德水平,才能成为有道德的人
道德,是把人们的共同欲望和渴求用广泛的戒律形式固定下来,它不表现为多少条款,不需要经过协议,不依靠行政的力量。道德蕴藏在社会之中,依靠社会舆论、人们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是富有的物质替代不了的,具有恒常的功能、无量的价值,是评判人们形象、人品的标尺。它有无比强大的权威和力量。
人民法官要想不断提高道德水平 ,就必须加强自身修养。人民法官队伍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不是天生的一成不变的“善者”,在道德品质上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和迁移性。有些审判人员在出身、经历、所处环境和所受教育都大体相同的情况下,道德水平却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有的道德高尚,有的道德低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其是否注意道德修养。对人民法官道德水平高低的判断,不能仅看他表面上是否懂得了道德原则和规范,更重要的是要看他是否把这种道德原则和规范落实到行动上。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须经过自觉而严格的修养过程。人民法官队伍涌现出来的众多模范人物,无一不是道德修养的典范。因此,人民法官要不断提高道德水平,任何时侯都不能放松道德修养。
(二)人民法官只有加强自身修养,才能自觉抵制和克服腐朽道德观念的影响
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改革开放是当前形势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当今时代的一个主旋律。我们通过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对外开放引进国外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行列,这是我国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它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对于人们的思想道德来说,无庸讳言,它具有双重效应。正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精神生活中来,容易诱发个人主义思想,使一些人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尔虞我诈,导致道德败坏;加之西方反动的政治思想观点和腐朽的道德观念的侵蚀,这就使我们的道德修养显得更加重要、更加迫切。各种不良道德观念的影响还会在较长的时期内存在,而且这消极影响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荡清涤净的。这都表明,在改革开放形势下,人民法官必须加强道德修养,提高社会主义道德水平。人民法官只有自觉地加强道德修养,按照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照和检查自己的言行,才能坚定道德理想,有效地抵制腐朽道德观念侵蚀,不断清除思想上的灰尘,纯洁自己的灵魂,做到不因金钱而丧失气节,不因艰难险阻而逃避职责,不因挫折而丧失斗志,使自己真正成为高尚的人民法官。
(三)人民法官只有加强自身修养,才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步
马克思说:“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人也产生社会”。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日新月异,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一步步向前推进,这些都意味着对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改造的扩大和深化,必然向人民法官提出更高的道德修养要求。人民法官要适应飞跃发展的形势,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就必须按照新的道德要求,进行自我修养。如果仍然停留在过去的道德水平上,可以说是低层次的;光有传统型品德,这虽然是需要的,又是不够的。所以,人民法官的道德修养,只能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和提高,才能使自己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
(四)加强自身修养是人民法官履行职责的需要,是法官职业本身的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审判活动涉及的领域愈来愈广泛,这就要求法官具有渊博的知识,掌握相关的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法官履行司法职责的过程,就是执行、适应法律的过程,因此要求法官对诸多法律要熟练掌握,不仅理解每个条款的含义,而且能够融会贯通,正确适用。法官审判案件的过程,并不是简单地“找法”过程和制作、下达裁判文书的过程,它同时是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传达正义信息,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及至公众进行公开对话、宣传法律、昭示正义的过程。在百姓眼里,法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立法是公正的尺度,审判是公正的艺术,法学是公正的学问,法官是公正的使者、守护者和实现者”。法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西方一位哲人曾说:“如果世界上有完人的话,那就是法官”;“法官是仅次于上帝之人”。近年来,我国专家、学者呼吁法官队伍应当由“社会精英”组成。之所以对法官职业有如此之高的评价和要求,是因为法官肩负着依法公正独立裁判案件的重任。这不仅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关系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法官必须加强修养,使自己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成为一个称职合格、优秀的人民法官。
三、高标准严要求地加强自我修养
学习和实践是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但仅有此基础和条件而不自觉加强自我修养,思想道德素质也是难以提高的。学习和实践并不是可以自然而然地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不仅要提高标准,而且要严格要求自己。在这个问题上,应注意克服这样一些不正确的思想:
一是自视甚高,缺乏自知之明。有的法官对自己的水平、能力、道德素质等都估计过高,自我感觉良好,总觉得自己各方面都可以,不比别人差,因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不求上进。有的还由此产生怨气,认为自己应该提拔重用,但未被领导赏识,于是情绪不高。这种思想情绪的产生,一方面是私心作怪,计较个人的名利地位;另一方面是认识上的片面性,看自己优点多缺点少,看别人缺点多优点少,未作客观的比较。人贵有自知之明,看不到自己的缺点、弱项、短处,夸大自己的优点、强项、长处,必然盲目自满,自我膨胀,自以为是,放松自我修养,难以继续提高。《老子》里讲:“自祝者不章,自见者不明,自我者无功,自矜者不长。”意思是:偏于一见的人(自祝者),事物总是看不明白(不章);自以为是的人(自见者),是非总是辨不清楚(不明);自我夸耀的人(自我者),事业就不会有成就(无功);自高自大的人(自矜者),不能充任首领长官(不长)。这是很有道理的。
二是标准不高,以随大流,不犯错误为信条。有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是向先进看齐,力争先进,而是以不当落后分子、不犯错误为原则,思想行为随大流,大家都那样干我也跟着干。其实对“大流”要作具体分析,有的是一般性的倾向性的东西,它对社会和群众造不成什么危害,这样的“大流”随一下也没有什么不可。有的“大流”并不是真正的“大流”,而是少数人的不法行为,或者是一种不良倾向,它对社会造成危害。如果利令智昏,以为这就是“大流”,跟着搞一搞没事,“法不责众”,捞点个人好处再说,不捞白不捞。这种心态和行为,往往铸成大错,以致走向犯罪的深渊,思想道德修养不能有丝毫放松,也不能降低标准,作为法官理应如此。
由于每个法官参加审判实践的时间、工作职责、工作环境、生活经历等各不相同,所遇到的道德冲突各自差异,所以,人民法官道德修养的方法不可能千篇一律,但都应掌握好自我修养的方法。
(一)勤奋学习
理论是行动的向导师,缺乏理论指导的行动必然是盲目的,在道德领域也是如此。人民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是人民法官自觉的、理智的道德活动。人民法官要正确理解审判职业道德的理论、原则和规范,提高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认识,明确自我修养的目的和方向,把握修养的标准。
首先,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修养,即科学理论修养,这是其他一切修养的基础。如果缺乏科学理论修养,其他修养就会没有根基,甚至走偏方向。提高政治理论修养,这是实现职业道德修养的必备条件。
其次,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掌握现代审判业务理论和技术。人民法官是执法者,学法、懂法、执法是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学习法律知识必须摆在主要位置上,这是实现职业道德义务的前提条件。
再次,还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这也是人民法官形成优秀品德和高尚情操所不可缺少的。科学文化知识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规律的各个不同方面的概括和总结。只有以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奠定自己坚实的思想基础,才能在道德修养的阶梯上攀登到顶点。
(二)自觉立志
立志是确立达到远大目标的宏愿和决心。立志,一要立大志;二要坚定实现志向的决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矢志不移地向目标挺进。人民法官在职业道德修养上立志,就是要把目标定在矢志成为一个高风亮节的人,达到大公无私的高尚道德境界,而且要终身艰苦修炼,始终不谕。
人民法官在道德修养上,既要把“志”当作道德修养的目标,又要把志当作克服各种阻力和内在障碍的驱动力。古今中外,在道德修养上成效卓著的人,都很注意立志修养,他们的一些方法,可借人民法官进行职业道德修养借鉴。
(三)兼听内省
所谓“兼听”,意思就是广泛地听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意见;所谓“内省”,就是在内心自觉地对自己的言行进行反省、思过。人民法官职业道德修养中的内省,概括为一句话:就是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检查,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人民法官职业道德修养自觉 性的具体要求和体现。人民法官要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首先应勇于自责,经常自省自己的言行,毫不留情地抛弃一切错误的道德观念。
在“内省”的同时,还要勇于“兼听”别人对自己的批评,不管是来自上级的、同级的,还是普通老百性的批评,都应“兼听”。只听奉承话,听不得半点批评意见,一听到批评意见就跳起来,这是没有修养的表现,也是与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人民法官应该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虚心倾听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应该采取“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这样,才有利于认识和改正自己的错误缺点,不断取得进步。
(四)以先进为榜样
在道德修养中以先进为榜样,就是给自己树立立身、处世、做人的道德榜样,从而对自己的言行起到自勉、自鉴、自洁的作用。古今中外,许多品德高尚的人,在道德修养中都十分注意给自己树立一种道德形象,做为自己奋斗的目标。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应比古人更加志存高远。为了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在心目中树立起一个值得追求、仿效的道德形象,显得尤为重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人民法官队伍中,涌现了一批又一批获得全国、省、市级“先进工作者”和“法院模范”荣誉称号的先进人物。他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他们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情系人民,无私奉献;他们对审判工作一丝不苟,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刚正不阿,铁面无私,勤奋学习,勇于开拓,不断进取,严以律己,实绩显著。在自我修养中,树立起几个高尚的道德修养榜样,经常以此对照检查自己,这样,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行有方向,道德修养水平就会不断提高。
(五)慎独
“慎独”是我国古代儒家提倡的一种自我修养方法。《中庸》一书中讲:“君子戒慎乎其所不堵,恐惧乎其所不闻,莫风乎隐,莫显手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说:君子特别要注意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也检点自己,特别要注意在别人听不见的时候也怀着警惧之心。世上没有什么事不能被发现,没有什么地方不能被公开,所以君子对自己单独处事时特别慎重。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修养》一书中强调了“慎独”的思想。他说:“对于一个认真修养的共产党员来说,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出种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他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这种自我约束,自觉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既是良好的思想道德的表现,又是加强自我修养的方法。坚持这种方法,提高了自觉性,养成了习惯,思想道德修养就能达到一个新的境界。
“慎独”,对于人民法官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人民法官由于职业的需要,常有单独活动和执行任务的机会,手里又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审判大权,并经常接触到社会的黑暗面。在办案的过程中,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会在暗中通过金钱贿赂、美色引诱、人情软化我们的法官。如果审判人员没有坚定的道德信念,就会经不起引诱,被“钱弹”、“色弹”击倒。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在对外更加开放、对内更加搞活的新形势下,各种腐朽的思想不可避免地增多起来,加之党风、社会风气尚未根本好转,人民法官要做到廉洁奉公,一尘不染,提倡“慎独”显得尢为重要。
在提倡“慎独”的同时,还要注意“积善成德”和“防微杜渐”。
“积善成德”就是精心保持自己良好的行为,精心地培养自己心中出现的高尚道德观念和品质萌芽,使其不断积累和壮大。高尚的道德人格和道德品质,不是一夜之间就能够养成的,它需要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幻想一个早上就成为英雄人物是根本不可能的。
人民法官在其自我修养中,防微杜渐也是十分必要的,对自己任何不符合职业道德修养的言行,都务必注意克服,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三国时代的刘备在他们遗嘱里叮嘱儿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善虽小,仍然不失其为善;恶虽小,也终究是恶。人们最易疏于防范的便是“小恶”。“小恶”虽小,但任其发展,就会成“大恶”,所以一定要防微杜渐。只要我们从点滴做起,持之以恒,就会使我们人民法官的道德修养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高,成为人民满意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