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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推出“组合拳”向人情案说不

  发布时间:2008-07-19 19:03:34


    近年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不断深化“公正和效率”工作主题,积极探索确保司法公正的制度机制,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年,该院又推出了以规范诉讼代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禁过问职务以外案件三项制度为内容的“组合拳”,下大力气治理人情案,防止案外因素介入,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红黄预警规范诉讼代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官与代理人的关系,在法官与诉讼代理人之间建立“隔火墙”,巩义法院对在本院从事诉讼代理活动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实行红黄预警制度。对在该院代理案件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从事代理活动进行登记,每季度对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同一代理人同一季度内代理同一法官审理的案件10件以上20件以下的,监察室将对代理人代理的案件实施“黄色预警”,即由监察室、立案庭、信访组成监督小组对该代理人代理的案件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裁判的公正。对于同一代理人一季度代理同一审判员审理的案件超过20件的,监察室将对该代理人代理的案件实施“红色预警”,即建议业务庭更换法官审理,特殊情况建议立案庭将案转移其他业务庭审理。同时,该院还就本院工作人员、离任人员和工作人员近亲属在巩义法院从事代理活动发出了禁令,一律亮出了红牌,靠制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截至目前,该院共对10位代理人代理的55件案件进行了干预,消除了公众的不合理怀疑,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为确保公正审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巩义市法院出台了《巩义市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经主管立案的副院长审批后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本院工作人员;本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近姻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本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本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经审判委员会研究确认其它需要回避的情形。

    对于审判、执行人员及辅助工作人员具有下列违反回避六种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的,不得继续参与案件的审理、讨论、执行,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严禁过问职务以外案件

    为有效防止法官超越职权过问职务以外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妨碍案件的公正审理,巩义法院出台了《关于严禁本院工作人员过问职务外案件的规定》,严禁以下五种过问职务以外案件行为: 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亲友或其他人员的请托过问案件的办理情况;以受托人的身份宴请办案法官;为案件当事人疏通说情,转送钱物; 鼓动当事人以信访等形式向承办法官施加压力;以其他形式干预或影响法官依法履行职务。对于本院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案件审理、执行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于下列六种严重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当事人或请托人的钱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导致案件拖延审理、裁判错误、执行不力或措施不当的;引发当事人信访的;被上级部门或监督部门立案查处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已经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仍不改正的;造成其它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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