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他人后,把自己的信用卡邮寄给受害人,让受害人往上面存钱,而此卡正好让警方锁定罪犯。近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宗跃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张学钦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4年9月20日晚7点左右,王宗跃、张学钦经预谋后,蒙面持刀拦截复兴煤矿矿长曹某,将其劫持到路边,并用随身携带的胶带缠住曹某的嘴和手脚,被告人王宗跃还用刀将曹某的双下肢戳伤,搜身抢走手机一部、现金150余元。同月30日,王宗跃办理了一个信用卡,寄给曹某,让他向卡内存入3万元。曹矿长及时报警,警方利用该卡锁定王宗跃为犯罪嫌疑人。10月10日晚,王宗跃张学钦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