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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仨案 法官悉心调解一日了结

  发布时间:2008-08-07 15:25:28



    2008年8月7日,原告李晓伟,李卓凡、李非凡、王建营、徐香氛的律师李书奇与被告李龙欣一起来到了河南省巩义法院,将一面写着“悉心调解结三案、司法为民好法官”的锦旗送到了民一庭李延娜法官的手中,表达他们对李延娜法官的感激之情。并在李延娜法官的监督下,李龙欣将9万元赔偿款交到了李书奇的手中,标志着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三起连环案件,经李延娜法官的悉心并案调解,全部审结并顺利执行完毕。

    2008年5月8日18时20分,李龙欣驾驶牌号为豫CA9081的出租车延310国道从巩义返回偃师的途中与延巩义市回郭镇李邵村由北向南横过310国道的李晓伟驾驶的无牌照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乘坐人王豪杰当场死亡、李晓伟及摩托车乘坐人李非凡、李卓凡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巩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龙欣和李晓伟负事故的同等责任。2008年5月22日,李晓伟,李卓凡、李非凡,王豪杰的被继承人王建营、徐香氛分别将李龙欣和偃师市荣顺出租车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分别赔偿其损失7189.95元、2500元、82634元。

    李延娜法官接案后,在征得三个案件原被告的同意后,对三起案件并案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李延娜以女性特有的耐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经过3个多小时的教育疏导,最终使三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6月8日达成了调解协议:李龙欣在8月10前一次分别赔偿李晓伟,李卓凡、李非凡,王豪杰的被继承人王建营、徐香氛7190元,2500元,82634元,偃师市荣顺出租车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案调解使得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三个案件在短短短1个月内迅速得到解决,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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