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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法院劳动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讨会在巩义市召开

  发布时间:2008-08-25 09:44:07





    8月22日,《公民与法》编辑部与郑州中院联合举办的劳动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讨会在巩义市召开。郑州中院副院长王志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河南省高级法院、郑州中院、部分区县法院的法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郑州大学法学院专家教授等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研讨会以“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为主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劳动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相关问题、构建多元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等议题进行了深入地交流与探讨。与会人员各抒己见,气氛十分热烈。

    王志民副院长在研讨会上指出,劳动纠纷具有群体性、复杂性、尖锐性等特点,处理难度大、政策性强,容易引起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并要求郑州市两级法院今后在审理劳动纠纷应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劳动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的原则,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二是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以案件事实发生时间作为法律适用的选择标准;三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平衡协调;四是坚持充分利用劳动仲裁资源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的原则,保障劳动争议审判公正高效运行。王志民副院长强调,在处理劳动纠纷中要大力提倡调解,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信访部门、工会等机构和部门的调解作用,多渠道,多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拓宽劳动纠纷解决途径。人民法院要以慎重态度受理处理劳动纠纷案件,将调解贯穿案件的审理全过程,妥善解决劳动纠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与会人员表示,通过研讨交流,提高了民事审判法官适用劳动法律、劳动政策的水平,拓宽了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思路,将进一步提高两级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整体水平,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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