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伸黑手 现场被抓获拘役
发布时间:2008-08-29 08:35:12
8月27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5月30日20日许,被告人潘某在巩义市区乘坐公交车时,趁乘客曹某不备,将其放在裤子口袋内的一部价值1280元的诺基亚手机盗走,后被曹某发现并当场将其抓获。案发后,该手机已发还给受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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