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公交车上伸黑手 现场被抓获拘役

发布时间:2008-08-29 08:35:12


    8月27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5月30日20日许,被告人潘某在巩义市区乘坐公交车时,趁乘客曹某不备,将其放在裤子口袋内的一部价值1280元的诺基亚手机盗走,后被曹某发现并当场将其抓获。案发后,该手机已发还给受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0102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