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钱是个好东西。有钱可以买到好的物品,可以旅游,饱览山川秀色,可以使自己生活得更有情趣,等等等等,钱的好处一时说不完。钱的重要性,用《编辑部的故事》中那句流传很广的台词来形容最恰当:“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法律是什么呢?是一种规范,是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意志、保障人民群众利益、调节国家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调整全体社会成员行为的规范。从正义这方面来说,有时候法律是拒绝金钱的。
以前常在报上读到“一元钱”官司,为一元钱而打官司,有些人认为很不值。花几百元诉讼费,竟然只是为了一元钱,这不是很愚蠢吗?我想当事人不是傻,他追求的是比金钱更可贵的东西,那就是权利,公理、正义等等。在他们的心目中,诉讼并不单单为了钱,而是凭自己的理想信念,为了自己心目中的“公理”、“正义”,或为了他人的,社会的利益而去抗争,在他们的价值观里,公平正义胜过金钱。
杀人犯杀死别人后自杀未遂时,国家花费大量金钱与人力救治罪犯。有些人看到这些就问了,既然他杀了人,最后判刑也是死罪,为何还要救治于他。这时法律与金钱是代表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国家花费大量金钱救治杀人犯的生命,是本着人道主义的出发点,在法律没有判定谁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有生存的权利,不能让每个人轻易的放弃生命,所以国家救治他。后来法院经过审判,按法律的规定明定其罪,你杀了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罪有应得。花钱救你是人性,判你死刑是法定,不矛盾。
曾经在《读者》上看到一篇文章,一个留学生在德国的一家图书馆里钱包被盗,包里有20欧元,他觉得不值得报警,而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作笔录,对他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录下了小偷尊容,警察局会在当天就将小偷的照片发到全区各个警察局,如果抓不到,还会把录像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留学生觉得为区区20欧元劳师动众,代价太大。警察回答他说,警察不是商人,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小偷触犯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结果在录像播放的第二天;小偷落网。作者感叹说,不计法律成本而维护法律尊严的国家或地区,最后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在报案难或不愿报案的国家或地区,往往付出更大的代价。
这则故事,让人深思。如果是因为20欧元价值太小而不报案,无疑助长了小偷的违法行为,他下次作案偷窃别人也许就不是20欧元那么简单了。不报案实际是养其罪恶,败坏正常的社会秩序,纵容他破坏法律,长久下去,盗者欲猖,受害者欲不敢言。我们在街上看到小偷偷窃别人的物品而不声张,下一个被偷者可能就是自己,偷别人的时候我们不声张,偷我们的东西时,相必别人也不会声张吧,说到底,受害的还是自己。道理很简单,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是我们对待法律的态度问题,我们没有认识到共同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洛克说:“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的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那么我们对待法律的正确态度是,当法律受到践踏的时候,要坚持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使违法者受严惩,即使花费再多的金钱,也不能使法律受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