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岳母故意砸坏女婿财物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原告财物损失费共计6659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11日李某听说女婿李栋君要与自己的女儿离婚,十分生气,决定要教训教训姑爷。14时许,李某气冲来到位于巩义市建设路的影都安防电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内质问李栋君为什么要与自己的女儿离婚,在未得到满意答复后,就更加生气,开始殴打女婿李栋君并将影都安防电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监控专用主机、中晶笔记本电脑、液晶显示器、电脑键盘、柜台玻璃等物品砸坏。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物品价值6659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李栋君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