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法院将“九项救助措施”贯穿于诉讼前、立案时、审执中和再审后的整个过程中,预防和化解了大批涉诉信访矛盾隐患。
该院的“九项救助措施”主要是指民商事案件在诉前、立案环节的帮助,审理、执行环节的救助和再审(信访)期间的帮助。一是对复杂、群体性民商事案件,通过司法程序难于实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免费提供诉前调解(协调)帮助。二是在立案环节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缓交、免交诉讼费,让贫弱者打得起官司。三是对文化水平低的当事人提供诉讼帮助。四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减交诉讼费的经济救助。五是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六是对被执行人确实无力还债,申请人权益难以实现的,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筹措资金进行救助。七是在受理涉诉信访案件时,按照上访人诉求有理推定,件件复查落实,并依法答疑解惑;八是当事人因不服裁判结果而上访(或申请再审)的,由主审法官进行判后答疑;九是当事人反映本院审执终结案件存在程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经复查属实的,一律按照院长发现问题,迅速启动再审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
一年来,该院通过诉讼外调解(协调)化解热点矛盾纠纷案件16件;为符合条件的59件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帮助;为符合条件的118件案件当事人办理诉讼费减、缓、免交手续,金额达96.6万元;对被执行人确无还债能力的26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16.5万元;对不服裁判结果申请再审(申诉)的17人经判后答疑8人表示服判息诉;对来访人(被执行人)反映3起执行案件裁判文书中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的问题,依法中止原裁判文书的执行,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