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严禁”是最高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为各级法院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级法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落实“五个严禁”的具体措施,做到有章可循、有度可守,使“五个严禁”高压线和护身符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防范于未发之前、融监督于平时之中,惩罚于违犯之后。
首先、出台细化措施,防范于未发之前。各级法院要深入调研,摸清本院干警在落实“五个严禁”方面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着重在制度细化上下功夫。出台规范当事人和法官关系,严禁过问职务以外案件,规范委托、评估、拍卖、严守审判工作秘密的明细措施,堵塞违反“五个严禁”的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防止违反“五个严禁”案件的发生。
其次,完善监督网络,融监督于平时之中。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网络,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法官日常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监察室的内部专门监督以及干警家属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人大代表和廉政监督员等社会监督功能,消除监督的“死角”和“盲区”,做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再次,高悬惩处利剑,惩罚于违犯之后。对于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决不手软,对于不适应继续留在审判、执行岗位的人员要坚决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使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警示其他法官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维护好人民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