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3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奇案,犯罪嫌疑人竟然将偷来的摩托车放进厕所内,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6月28日晚上,张某悄悄的来到巩义市回郭镇卫生院家属院,寻找“发财”机会,在家属院内转了几圈之后,发现机会来了:车棚内有一辆红色轻骑铃木牌摩托车竟然没有上锁。张某走上去将摩托车骑走,但将摩托车放在哪里呢?晚上找买家已经不可能,如果直接骑回家,路上被人发现怎么办?经过仔细思考,张某觉得把摩托车放进附近的里沟小学厕所内比较安全,因为学校已经放假,校内不会有人,等第二天找好了买主,直接将摩托车交给买主就是。于是张某就将摩托车推进里沟小学的厕所内存放。第二天,张某找好了买家之后,到里沟小学准备将摩托车推出,没想到自己落进了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盗窃罪,且其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